揭阳市榕城区2019年招聘89名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公告
2019-07-10 16:21 湛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湛江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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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8〕58 号)和《中共揭阳市委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提升组织力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让党员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9年在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 8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 89 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共 89 名,其中仙桥街道 13 名、梅云街道 16 名、榕华街道 11 名、新兴街道 8名、中山街道 4名、西马街道 7名、榕东街道 11名、东升街道3 名、东兴街道 7 名、东阳街道 9 名,具体职位见附件 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相关政策,有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电脑办公等软件应用操作。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年龄为 18 至 35 周岁,即 1983 年 7 月 24 日(含)至
2001年 7月 24日(含)期间出生。
6、已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现场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核查的不予报名)。
7、应聘者本人、父母或配偶中一方户籍需在应聘职位所在社区(报名时须提供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及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5、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6 日 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7、38号窗口(榕城区望江北路南侧)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 1个职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本人填写《榕城区 2019招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后用 A4纸双面打印并用黑色字迹中性笔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若以父母或配偶中一方户籍为由应聘相关社区职位的, 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相片 3 张;
7、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卫计部门《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8、在职人员(含计生专干、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等对象)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
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镇级及以上的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信。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有关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如发现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不对应,或填报个人信息及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内容不一致、不真实、不准确,或有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本人必须在《报名表》承诺栏签名。
报名完成并经初步资格审核合格,发给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yrongcheng.gov.cn) 通知。应聘者须按时到规定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程序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人员招聘程序采取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显示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4、计分方式:以卷面分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为 60 分。
5、考生须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从笔试成绩合格入围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 1:1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相关资格复审。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确定为面试对象。
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原则和次序确定面试对象:
①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中具有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 确定为面试对象;人员中没有具有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 则按下面第②项原则确定面试对象;若具有党员(含预备党员) 身份的人员有多名的,则对这些具有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人员按第②项原则确定面试对象。
②以试卷第 1 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 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 2 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报考职位空缺或同一职位无人笔试成绩合格入围的, 优先在报考相同街道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入围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进行调剂。若再出现空缺时,从其他街道符合条件人员中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