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每日新闻资讯:《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2020-03-25 08:49 湛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湛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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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化我省营商环境改革,解决营商环境优势相对弱化、对高端经济要素吸引力有所减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以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抓住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这个关键,把“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生命周期,着力解决开办、运营、退出全流程各环节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坚持把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作为新时代广东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集成工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协同推进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领域改革,加快建设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取消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名称自主申报;落实取消公章刻制许可,减少刻章办事环节,实施在线刻章;将办理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改为信息确认,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项涉税业务;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2.强力推进“照后减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基础事项目录》等改革经验,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推进“照后减证”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取消、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等,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及指标限额类审批事项开展专项清理。2018年完成138项涉企行政许可等事项分类改革任务。
3.限期实行涉企事项“一本通办”。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标准规范并对外公开,推动同一审批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内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审查裁量标准等关键要素统一,年内出台《广东便利营商审批服务指南》,实现一本办事指引全省通办。探索按照投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环保等主题,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按主题按链条梳理,优化整合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等,清理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证”全链条“索引式”办事服务模式。
4.加快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打造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数据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加快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更大力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等涉企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办理模式。
5.实质性精简优化纳税程序。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压减纳税人涉税资料四分之一以上。对房地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一年申报一次,对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办企业货物和劳务税及附加推行首次有税申报(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事项试行“全国通办”,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机制。推行实名办税,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出台纳税人“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
6.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快推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办结。制定规范明晰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和材料清单,实质性压减一批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全流程管理不动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等事项,实现不动产信息和权属信息在登簿后可即时查询使用;大幅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7.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全流程、全覆盖统筹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推动土地取得、规划建设、综合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确认类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类事项在现有办理时限基础上再压减一半,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的30%(不含法定公示期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行重大项目办事绿色通道制度。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
8.探索建立项目前期服务制度。投资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可行性(用地用海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性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或自然保护地等)联合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升招商和企业筹建审批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提供咨询。
9.试行区域评估制度。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对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在开发前期或土地收储阶段,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区域评估,将评估事项扩展至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领域。落户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费获得各专项评估数据,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地块项目相关评估。
10.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11.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消防、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类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审批。
12.实行联合审图。对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或备案。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推行网上联合审图。推进施工图审查收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打破施工图审查区域垄断,鼓励有资质审图机构跨区域参与集中审查工作。
13.改革消防审批管理体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全面、深度融入工程建设审批,实行统一管理。地级以上市消防机构进一步向县(市、区)委托或下放消防行政许可权。大力精减消防审批程序,公布办事指南,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消防验收内容和类别,按要求压减消防审批及验收时限。探索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工程建设综合验收范畴,各级消防部门仅参与限时联合验收。大力培育消防技术社会服务机构,推进消防工程、消防用品等市场化改革,禁止消防机关指定销售和服务。
14.精简水电气报装程序。加快推动水电气事项流程再造,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简化流程,不得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程序。供水企业自受理用水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内部给水方案审核、接水方案设计等环节,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精简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10千伏以下项目实行供电方案免审批,取消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环节;低压报装业务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高压双电源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供气企业自受理用气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审核、验收等环节,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国家要求重新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公开水、电、气报装各项费用,允许有资质的公司承揽报装工程业务。严禁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向用户违规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点火费等。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分阶段扩大到全部工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开展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直接结算电费试点,2020年前实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地市基本覆盖。全面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15.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现省、市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限制和壁垒。将选择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等交由招标人自主决策。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建立与工程施工有所区别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