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权
2021-11-28 05:12 湛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 甲乙之间买卖假烟的合同
B . 王某邀请朋友去饭店吃饭、娱乐
C . 某县分管副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酒厂如完成税收指标县政府给予奖励的合同
D . 20岁的张某在其父亲死后决定放弃继承
参考答案:D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公民或者法人;②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民事义务;③合法行为;
第二步:题目详解
张某(公民)决定放弃继承(终止权利的合法行为),符合定义,所以选D。
A选项:买卖假烟不是“合法行为”,不符合③,所以A错。
B选项:邀请朋友去饭店吃饭、娱乐不涉及“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民事义务”,不符合②,所以B错。
C选项:某县分管副县长所代表的县政府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不符合①,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2008-四川法检-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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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湛江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