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
2022-03-08 08:49 湛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人工费与材料费
B.利润与规费
C.施工机具使用费
D.企业管理费
E.进项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且上述各项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以上是关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湛江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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