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
2022-03-19 07:15 湛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D.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选项A,应该是9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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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湛江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