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招警考试招考公告(招录人民警察921名)(2)
2017-10-31 17:39 湛江人事考试网 来源:湛江公务员考试网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的有关考务工作
1.报考省辖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职位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按照相应节点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进行,并在本市确定的专用网站公布。
2.报考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四)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五)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六)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地及有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警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所有职位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其中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14:00—16:00。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2018年2月中旬前公布笔试成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职位特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面试方式。面试测评要素、内容、方式应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地及有关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情况,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查。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地及有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